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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释的规定,将取保候审措施更改为逮捕行动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被取保候审者具有试图自杀、逃逸等意图,以逃避侦查和审查起诉程序;
其次,被取保候审者实施了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等行为,这些行为已经对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正常开展产生了实质性的阻碍作用;
再次,被取保候审者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乡村,并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或者在两次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乡村;
此外,被取保候审者在接到传唤后未能按时到案,并因此引发了严重的后果,或者在两次接到传唤后仍未能按时到案;
最后,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故意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除此之外,如果应当逮捕的人员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处于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阶段而没有被逮捕,那么当他们的病情得到治愈或者哺乳期结束时,也可以考虑将取保候审措施更改为逮捕行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4-06-02 17:0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