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并不完全属于。尽管危险驾驶罪同样属于故意犯罪范畴,但其主观方面更多体现为故意而非过失。也就是说,即使在未达到期望或放任的结果时,仅仅存在相应的危险驾驶行为,也会被认定为犯罪,这正是该罪行的特殊之处——作为行为犯,其触犯刑法的门槛相对较低。与之相异的是,交通肇事罪更倾向于过失犯罪,属于结果犯,只有当实际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危害后果后,才能被判定为犯罪。具体而言:
1.从主观层面来看,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通常持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2.从行为条件角度分析,危险驾驶罪属于典型的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特定的危险驾驶行为,便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即属于行为犯犯罪类型。
3.从危害结果角度观察,危险驾驶罪属于情节犯,仅需证明存在醉酒驾车或追逐竞驶等行为且情节严重,无需证明已经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实质性损害,即属于情节犯犯罪类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专业解答危险驾驶罪并非一种失败的法学理论定义的犯罪类型。实际上,它作为一种明确界定的犯罪行为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得到确认,其主要目的在于对道路行驶过程中的危险性行为进行惩处,以此确保社会公众的出行安全。此外,此类犯罪类型往往与其他如交通肇事事故、醉酒驾车等行为存在紧密联系。
专业解答关于危险驾驶罪的罚款事宜,并不存在一个既定而无法变更的“有效期限”。若当事人已经被法庭宣判,并确认需要承担罚款责任,那么他有义务按照法庭规定的期限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一旦被告未能够按时、足额缴纳罚没款,便极有可能导致滞纳金的产生,甚至对其个人的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关于具体的执行期限,一般是由法庭在所做出的相关判决书当中明确规定的。
专业解答在针对危险驾驶罪的庭审和审议过程之中,应当格外关注如下几个要点:首先,必须严格审查所有涉及案件的证据资料,确保其合法性与关联性,其中应包括车辆行驶记录、实时监控影像以及证人证言等多种形式的证据;其次,需要准确地界定和判定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评估该驾驶员的行为究竟对公共安全构成何种威胁,以及是否已导致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再次,需要深入分析被告人的主观意图,判断其是否明确知晓自己的行为极有可能引发哪些危险的后果;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条例,综合考虑各种酌情或加重情节,为案件提供最适当的刑罚建议。
专业解答在触犯危险驾驶罪之后,悔悟的主要方式应包括积极赔偿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愿意承受相应的刑事制裁、以及投身于社区参与社会服务等行动,以此表达对自身罪行的真切忏悔。然而,这并不代表个人就能通过此类行为实现“将功赎罪”,因为违法行为已然铸成,法律责任必须由其本人承担。尽管法院在量刑过程中会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但它们并不能够抵消或减轻犯罪行为所带来的法律责任。
专业解答在法律层面上,并无明文规定在危险驾驶罪中,若超出特定车速或者造成了某种特定的后果便必定需要提起诉讼。实际的审判过程取决于各案的具体情节和状况,其间可能涉及到的诸多要素包括致害的严重性、驾驶员的过失行为因素以及对社会所产生的深远影响等等。在此基础之上,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法条内容进行深入剖析,以辨识是否的确构成危险驾驶罪,尔后再斟酌是否具备提起公诉的条件。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