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所谓将公款挪作他用的盈利活动,系指通过公款这一特殊工具所获取的财产性收益,其形式涵盖了向银行存款、资金集中投资、买卖证券如股票及国家债券等等众多领域。
国家公务人员滥用手中职权,将公款擅自调作私人用途,进行违法交易,或挪用公款金额达到相当大的数量,进行盈利性质的活动,又或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的情况,均构成挪用公款罪,应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处罚;
若情节严重者,则需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对于那些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拒不归还的犯罪分子,更是要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重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2024-05-29 13:2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