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行驶过程中,倘若汽车进行右转操作时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从法律角度来看,应由汽车承担主要责任。
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转弯应礼让直行”,它是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重要准则之一。
在具体案例中,若汽车正在转向,而电动自行车正处于直行状态,则汽车必须尊重并确保直行车辆的优先通行权,也即汽车应当避让直行中的电动自行车,因为后者享有交通规则赋予的特殊权利。
若按照责任划分标准,可以得出结论,汽车在此类事故中应承担主要责任,而电动自行车则需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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