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构成帮信罪的金额立案标准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其次是采用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了金额至少达到五万元人民币的利益帮助;
最后便是违法所得的损失额度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可能构成帮信罪的行为,例如:
为超过三个对象提供了帮助;
或者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但之后再次参与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来;
再者就是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另外还包括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五张(个)的行为;
以及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数量超过二十张的行为;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其他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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