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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签署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如对其结果有所不满或疑虑,您有权自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算第三日起,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书。
若您未能在此期间内提交复核申请,将被视为放弃此权利,且该部门会以书面形式告知您此决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2024-05-27 17:2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