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车辆挂靠行为被认定为合法行为。
车辆挂靠,其初衷在于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便利性考虑,将车辆登记注册于某家具备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从而能够以该单位的名义开展运营活动,并且挂靠者需向被挂靠单位缴纳相应的管理费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挂靠车辆的实质车主与登记车主往往并不一致,在此情况下,若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当事人有权请求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解析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是不能租给他人经营的。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从事道路客运或货运的,必须要取得运输许可证后,方能进行道路客运或货运经营活动。 挂靠单位与挂靠车辆的车主达成的协议中若约定车辆的所有权属于车主,车主以挂靠单位的名义从事运营活动; 车主每年向挂靠单位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实际上车主是加盟到挂靠单位里一名加盟成员,从企业资产性质上看类似于公司与股东的关系。 在经营管理上,车主除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外,其他的一切管理都由其自行决定,这又类似于法人与分支机构的关系。 从分配形式上来看,车主要向挂靠单位每年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其他完全自负盈亏,这又类似于企业与内部承包人的关系。 据此,车主属于挂靠单位的组成部分,挂靠单位在与车主之间的关系中享受了权利; 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基于车主与挂靠公司存在的法律关系,是不能再将挂靠车辆再租给他人经营的。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