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合法但没有什么办法能解决。最多可以到教育部门投诉。学校是不能强迫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的,学生也可以拒绝的。 实习:顾名思义,在实践中学习。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或者说当学习告一段落的时候,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所学需要或应当如何应用在实践中。因为任何知识源于实践,归于实践,所以要付诸实践来检验所学。实习一般包括大学里的学生的精工实习和公司里安排员工实习。 大专生的教学大纲是依照相关教育规范要求制定的,其合法性没有问题。其中实习环节是必修学分,对于实务性较强的专业,实习期较长,这很正常,各个高校都是如此。拒绝实习,拿不到学分,达不到毕业学分要求,当然无法取得毕业证。这是理所当然的结果,跟领导态度好坏无关,而且,那还算不上要挟,事实就是那样的。 强制实习何时休 强制实习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于不顾,无视学生的权利,不尊重学生意愿,完全违背了实习的初衷,不仅不能让学生明白实习的重要作用,达不到学以致用的实际效果,还会打压学生实习的积极性,促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既浪费了时间还会降低学生对于学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真的是得不偿失。 一方面需要学校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科学制定实习计划,既要让学生通过实习能够达到了解社会、寻找差距、学以致用的目的,又要尊重学生意愿,做到公开透明,避免强制实习事件的再次发生。另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要完善在校学生实习方面的规定,也要积极推动相关问题的立法,既能约束学校,保证实习的规范,又能保证学生的合法权利,以真正达到学以致用,在实践中学习的效果。除此之外,在增强学生和学校之间交流沟通的基础上,在校学生也要以正确的心态看待实习。明确实习对于个人发展的重要意义,尽快地适应实习环境,提高自身能力,为将来更好地适应社会、胜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能够实际控制上司的那个人,或者叫幕后老板。 公司法涉及的实际控制人主要是两种: 1.公司的的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通过投资关系实际控制); 2.隐名股东(即实际股东、实际出资人、通过代持股权协议实际控制。 实际控制人的规定散见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两个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文件。归结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并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 (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 (3)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4)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 (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合法但没有什么办法能解决。最多可以到教育部门投诉。学校是不能强迫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的,学生也可以拒绝的。 实习:顾名思义,在实践中学习。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或者说当学习告一段落的时候,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所学需要或应当如何应用在实践中。因为任何知识源于实践,归于实践,所以要付诸实践来检验所学。实习一般包括大学里的学生的精工实习和公司里安排员工实习。 大专生的教学大纲是依照相关教育规范要求制定的,其合法性没有问题。其中实习环节是必修学分,对于实务性较强的专业,实习期较长,这很正常,各个高校都是如此。拒绝实习,拿不到学分,达不到毕业学分要求,当然无法取得毕业证。这是理所当然的结果,跟领导态度好坏无关,而且,那还算不上要挟,事实就是那样的。 强制实习何时休 强制实习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于不顾,无视学生的权利,不尊重学生意愿,完全违背了实习的初衷,不仅不能让学生明白实习的重要作用,达不到学以致用的实际效果,还会打压学生实习的积极性,促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既浪费了时间还会降低学生对于学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真的是得不偿失。 一方面需要学校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科学制定实习计划,既要让学生通过实习能够达到了解社会、寻找差距、学以致用的目的,又要尊重学生意愿,做到公开透明,避免强制实习事件的再次发生。另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要完善在校学生实习方面的规定,也要积极推动相关问题的立法,既能约束学校,保证实习的规范,又能保证学生的合法权利,以真正达到学以致用,在实践中学习的效果。除此之外,在增强学生和学校之间交流沟通的基础上,在校学生也要以正确的心态看待实习。明确实习对于个人发展的重要意义,尽快地适应实习环境,提高自身能力,为将来更好地适应社会、胜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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