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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系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采取金钱、物质等利益诱惑方式,怂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或者专门为他人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促成卖淫交易的犯罪行为。
此种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主要客体,乃是我国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正常运行。
在客观方面,本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须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进行卖淫的行为;
其次,这些行为必须是出于故意而为之;
最后,这些行为必须对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造成了实质性的危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05-25 09:2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