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办理了相应股东变更登记,受让方取得股东资格。
一般情况下以当事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有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为标准。若公司不履行上述义务时,并不能产生否定股权转让的效力。但是由于公司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股权转让完成的效力仅具有对内对抗的效力,不能对抗公司外部的当事人。
2、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双方业已履行完毕,虽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不影响受让方取得股东资格。
您好,是可以写补充协议的,但是建立在双方同意基础之上
转让股份要核算股权价值,也涉及到税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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