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学校有过错的话需要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您好!老师未经学生认可就私下翻动学生的物品是隶属违法做法,侵犯了学生的个人隐私权、财产权甚至是因为该事件而留下心里阴影所侵犯的心理健康权。遇到这种情况,能够: 1.与老师商量,该赔偿的赔偿,该道歉的道歉。 2.向学校上级主管反映,如校长等。 3.求援公安局,让民警介入调解。 4.严重的能够对老师提起上诉。如果想要进一步询问的话,能够拨打询问电话;或者携带相关资料到智航律师事务所找李主任面谈。地址:三门峡市黄河西路建业壹号城邦1号楼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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