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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转为民事案件程序存在吗

陈* 江西-九江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咨询 2024.05.23 16:27:00 354人阅读

刑事案件转为民事案件程序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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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刑事诉讼程序不可以直接转化为民事诉讼程序。
刑事案件,即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需要承受刑事追责处罚的各类违法行为。
而民事案件,则是关于调整公民个人之间人身关系以及财产权益的纠纷问题。
这两个不同性质的司法领域具有本质性的区别,因此不能够相互转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

2024-05-23 16:28:00 回复

把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况,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故,在此期间内不能审结的要转为普通程序。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请参考民诉意见170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审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故,在此期间内不能审结的要转为普通程序。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请参考民诉意见170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审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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