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发生行人跨越红灯而遭机动车撞击的情况下,尽管行人可能的确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失,然而,这并不影响机动车应负赔偿责任这一原则。
对于此类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简称“交管部门”)应当紧扣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以及相关检验鉴定所获取的资讯,迅速地制作出详尽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妥善处理该等交通事宜的关键依据。
该份认定书必须精确揭示交通事故的基本情节、产生原因及其责任归属方各自的状况,并确保将其准确无误地送达到每位涉及方手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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