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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人(女)结婚一个多月,同居五个多月,没有领结婚证?

ask****389 浙江-温州 同居咨询 2024.05.23 11:15:13 366人阅读

你好,我家人(女)结婚一个多月,同居五个多月,没有领结婚证,现在对方提出分手,并要求退3金手表和酒水的钱对方的理由是说女方推委不领证,实际上是双方已经说好等女方考完公务员以后去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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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的话可以根据你这边的一个具体情况。

2024-05-23 11:54: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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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6713030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41676条

你好 具体的情况可以说一下吗

2024-05-23 14:00: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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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福建-福州 咨询解答:2534条

您好,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

2024-05-23 11:26:3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在 11月21日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的处理作了如下规定:
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在 11月21日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的处理作了如下规定:
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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