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向他人借取高利贷的决策时,必须清楚认知到这样做可能导致的后果:
债务人将会频繁地受到催债者的骚扰与逼迫,需承担沉重的利息负担,而这高昂代价的根源便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尤其是对超出借款合同时限一年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上的那部分利息,即使已经支付,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为法律只承认并保障在合法框架内的利息以及本金的偿付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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