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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了管辖地,能不能不遵守

吉** 江西-九江 诉讼管辖咨询 2024.05.21 14:08:00 341人阅读

约定了管辖地,能不能不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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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在商业合约中,双方当事人有权在此类文件中明确约定,当产生纷争时应将该事项交由哪一家法院进行管辖处理;
同时,此类约定应当被视为高于一般法定管辖权。
对于各类合同或涉及到财产权益的纠纷来说,相关当事人具有权利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选定被告所在地址、合同义务履行所在地、合同签署生效地点、原告籍贯地及其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事实密切关联的地区之一的人民法院作出管辖裁决,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级别管辖权及专属管辖权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024-05-21 14:0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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