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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应纳入洗钱罪罪名吗

董** 江西-九江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4.05.21 10:46:00 396人阅读

网络诈骗应纳入洗钱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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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互联网上从事洗钱活动,无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甚至可能因此被判定涉及到洗钱犯罪。
根据刑法相关条款,凡是涉及洗钱案件的被告人,如果他们存在以下故意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则应依法受到严厉的刑事惩罚。
首先,这些人须明知自己所处理的资金或资产是来自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等违法活动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其次,他们必须为了掩盖、隐瞒这些非法资金或资产的来源和性质,而采取了以下任何一种行为:
1.提供资金账户给他人使用;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形式;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帮助资金进行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采用其他任何手段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对于单位而言,如果其参与了上述洗钱活动,那么不仅要对该单位施加罚款的处罚,同时还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情节严重,则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的来说,洗钱犯罪是一项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会对个人造成极大的伤害,也会对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远离洗钱犯罪,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5-21 10:4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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