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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成立洗钱罪所需满足的四大要素包括:
第一,犯罪实施者必须是自然人或合法注册的单位组织;
第二,此种行为对国家金融活动的有序性、社会公共秩序以及司法机关侦办案件的正常开展造成了严重的侵害;
第三,犯罪责任人出于掩盖、隐藏犯罪获利及收益来源与真实性质之目的,实施了洗钱行为;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犯罪责任人必须具备明确的故意心态,并且其行为的主要目的在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5-21 09:3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