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明确规定,对于传播淫秽物品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者,将依法给予行为人行政性的治安管理处罚。
具体而言,制作、运输、复制、贩卖或租赁淫秽的书籍、图画、电影、音频和视频产品等淫秽物品,或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固定电话及移动通信设备等手段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将被处以10天至15天的拘留,并可同时处以3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若情节相对轻微,则可能仅被处以5天以下的拘留,或者罚款金额在500元人民币以下。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024-05-20 09:1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