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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量刑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如果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其制造或销售的产品中混入其他物品、以虚假产品冒充真实产品、用低品质产品替代高品质产品,或者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误以为是合格产品,且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五万元及以上但不足二十万元时,将会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承担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金;
2、若销售金额达到了人民币二十万元及以上但不足五十万元,则会被判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金;
3、当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但不足二百万元时,将会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同时还需承担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金;
4、而当销售金额高达人民币二百万元及以上时,将会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对于这些关键概念的解读如下:
(1)所谓“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加入杂质或者异物,导致产品质量无法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所规定的质量要求,从而降低甚至丧失了应有的使用性能的行为;
(2)“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备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的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的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部件组装、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4)“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委托评估机构进行鉴定确认的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5-20 09:0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