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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竞争协议补偿金需要支付吗

杨* 江西-萍乡 不正当竞争咨询 2024.05.19 12:25:00 435人阅读

自愿放弃竞争协议补偿金需要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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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雇佣关系之后,补偿金将被支付给劳动者。
在此过程中,倘若劳动者遵循了竞业限制条款,那么他们将有权获得由雇主每月所提供的经济上的补偿。
关于具体应当拨出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细节,则应根据双方事先签署的相关协议进行明确规定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4-05-19 12:2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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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在用人单位同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工合同时,应对竞业禁止条款予以遵守的劳动者需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此项规定的实施前提为劳动者持续保持着遵守竞业禁止条款的状态,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的形式以及具体金额进行月度支付。

2024-05-19 16:09:05 回复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不成由人民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一、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1、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我国《婚姻法》在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在父母离婚后,受伤害最大的往往是未成年子女。因此,在离婚诉讼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时,法官一般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同时还会参照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避免在父母离婚以后子女的生活质量明显下降。
2、尊重父母共同意愿并适当调整原则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父母经平等协商,可就抚养费的多少、支付期限、支付方式、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等协商达成协议,如果该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一般应予准许。但由于抚养费协议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在父母达成一致协议的基础上,仍具有审核的义务,如果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数额明显过低,子女的基本生活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或协议有其他不利于子女的,一般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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