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是完全可行的,一般情况下,具备抚养权的父母将孩子的户籍登记在自己名下。当您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向户籍警官提出离婚后子女户籍事宜的处理请求时,请务必携带齐全所需的各项申请材料。在此过程中,您只需将孩子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文件以及夫妻双方的户口簿提交至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并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即可。
2024-05-18 17:57:45 回复
解析:
确实如此,在通常情况下,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决定子女户口的归属地。
当您来到户籍所在地区的派出所并向户籍民警说明欲为离婚之后的子女进行户口办理时,务必要携带齐备的相关申请材料。
具体的操作流程是,您只需携带子女的户口簿、出生证明以及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前往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区的派出所提交户口迁移申请即可。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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