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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云阳县
解析:
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有效性问题,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合同签订的主体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必须明确无误;
最后,该合同不得违反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的任何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背离公序良俗原则。
然而,若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该借贷合同均视为无效:
其一,如一方当事人采用欺骗、威胁等手段签订合同,从而损害了国家利益;
其二,若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利益;
其三,如果合同的表面形式合法,但实质上却隐藏着非法目的;
其四,若该合同的签订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其五,若该合同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的任何强制性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合同成立之时,一年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以内的利息是被法律所允许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2024-05-18 13:0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