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九江法律咨询 > 九江刑事赔偿法律咨询 > 发生争执对方动手打人怎么索赔

发生争执对方动手打人怎么索赔

赵*** 江西-九江 刑事赔偿咨询 2024.05.17 16:33:00 462人阅读

发生争执对方动手打人怎么索赔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九江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九江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云南-普洱

解析:
若此情况严重到需要警方介入并进行伤势鉴定,您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如果造成的是轻伤级别或者以上,那么实施暴力行为的当事人可能就涉及到故意伤害罪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具体来说,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次,如果经过伤势鉴定,结果显示为轻微伤,那么您只能寻求民事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您还可以请求对施暴方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再次,当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之后,您仍然有权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求获得赔偿。
当然,您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最后,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
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营养费用、交通费用、伤残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4-05-17 16:35:00 回复

过失伤人中过失,仅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提是甲不愿意乙受伤甚至死亡。本例中,因为琐事已经发生争执具备故意,并动手,在这里并不存在是否要了解乙心脏病的潜在事实,因为甲推乙畅辅扳恍殖喝帮桶爆垃本身是故意的,而且具有主观恶意,他不是在乙身上拍两下,而是推他,显然不能符合过失的含义及过失伤害中立法的意义了。如果这样我和别人打架,不小心把人打死了,都属于过失了。甲具备主观故意,同时客观上其推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直接因果联系,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判决后争夺抚养权还可以么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时子女的抚养权由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判决归谁抚养就归谁抚养,一般不能改变。但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使儿童能够健康成长。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又作了一些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2、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如何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最高人民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综上所述,双方围绕子女抚养权提出诉讼后,会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等原则做出判决。即便是做出了判决,实际生活中,判决后争夺抚养权的情况大量存在。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二审请求,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二审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最终判决,这个结果出来后,双方就不能继续争夺子女抚养权了。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国家赔偿申请书
28580人阅读

我们都知道,如果国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民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但是申请国家赔偿的前提就是首先要写一份国家赔偿申请书。那么大家知道国家赔偿申请书怎么写吗?这个问题,请看律图小编下文介绍。

刑事赔偿
88796人阅读

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