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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醉驾免诉的条件是什么

易** 江西-九江 醉驾咨询 2024.05.17 12:52:00 348人阅读

长沙醉驾免诉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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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绍兴

解析:
醉驾案得以免予起诉须满足以下几项条件:
1、涉案情节显著轻微且社会危害程度有限,经判断不宜认定为犯罪行为;
2、案件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尚无法继续进行司法程序;
3、依据国家特赦令,对特定罪犯予以免除刑罚处罚;
4、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已经依法告知处理结果但尚未告知或撤销的犯罪行为;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审理;
6、其他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若犯罪嫌疑人并无犯罪事实存在,或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则人民检察院应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024-05-17 12:54:00 回复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醉驾开始入刑,从而使湖南查处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同比有了大幅下降。长沙交警提供的数据也表明:酒驾、醉驾现象实现双降,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随之亦明显减少。记者了解到,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湖南法院目前共审理醉酒驾驶案件526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527人。
  然而,醉驾入刑之后,一些相关法律概念公众依然存在一定的认识偏差:醉酒驾驶的标准是什么?是不是醉酒驾车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就不构成犯罪?醉酒驾驶摩托车和三轮车属于什么性质?昨日,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湖南法院审理醉驾案件的情况,并解读了一系列市民朋友关心的问题。

你好,醉驾是违反了刑法的规定的,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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