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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冒名签字有效吗

李* 江西-九江 股权咨询 2024.05.17 11:46:00 346人阅读

股权转让冒名签字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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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未经他人授权或同意,擅自以他人名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此类行为并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达,因此应当被视为无效。
股权转让协议作为一份以股权转行为主题的合同文件,其中所涉及的股权转让,实则是合同项下债权债务的履行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时间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本身的生效时间,后者往往会滞后于前者。
而股权转让协议的核心内容便是转让股权这一重要事宜,实际上是对其所有股权作出的处分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4-05-17 11:47:00 回复

公司的股东签名被他人冒用,导致股东的股权被转让并丧失了股东身份,被冒用的股东该以谁为被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股东以其签名被他人冒用为由,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应当以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受让人为被告,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2)股东以股东大会对其股权予以转让所作决议无效为由提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  冒用股东名义的责任人,在
第一种情况下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在
第二章情况下可以作为无请求权的
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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