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若未经他人授权或同意,擅自以他人名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此类行为并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达,因此应当被视为无效。
股权转让协议作为一份以股权转行为主题的合同文件,其中所涉及的股权转让,实则是合同项下债权债务的履行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时间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本身的生效时间,后者往往会滞后于前者。
而股权转让协议的核心内容便是转让股权这一重要事宜,实际上是对其所有股权作出的处分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4-05-17 11:4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