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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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伪造遗嘱能否面临刑事处罚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探讨与剖析。具体而言:
首先,伪造遗嘱的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仅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当事人有可能会因此失去对遗产的法定继承权;
其次,若伪造遗嘱的行为涉及到诈骗罪等相关犯罪行为,则当事人将有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等严厉的刑事制裁。
解析:
针对伪造人身遗产分配协议的案例,其处罚依据应具体情况作详尽考量,现就常见情况分析如下:
首先,此类行为涉及的法律责任通常以民事为主导,即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若故意伪造遗嘱,当事者将会丧失相应的继承权益;
其次,若伪造遗嘱的行为被认定为构成诈骗罪,则涉案人员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有期徒刑等严厉惩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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