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机动车辆将其停放在人行横道上的行为是一种违反法规的行为。若发生了追尾事故,那么机动车辆则应为其行为负有相应的责任。比如在白天时,如果能够明显地看到该辆机动车辆非法地停靠在那里,那么追尾的车辆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机动车辆则需承担次要责任;反之,若是在夜间或者其他视线不佳的情况下发生了追尾事故,那么追尾的车辆就应当承担次要责任,而机动车辆则需承担主要责任。
2024-05-16 21:04:13 回复
解析:
在此需要明确指出,机动车擅自从人行道行使将会构成违法行为。
假若发生追尾事故,机动车驾驶者需对事故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在白天且有足够光线的情况下,如果能够清晰地看到该机动车系非法占据人行道,那么追尾车辆应当负主要责任,而机动车则需承担次要责任;
反之,若追尾车辆应负次要责任,那么机动车就必须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
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
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和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
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现场勘验、检查。
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名。
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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