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因贵司之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则贵司需向劳动者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此项经济补偿应按照劳动者在贵司所服务的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即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此处所提及的“月工资”,特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前,劳动者过去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2024-05-16 17:39:25 回复
解析:
若因公司宣告破产后导致劳动合同的终结,那么贵司有责任向劳动者发放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将根据劳动者在贵公司供职的时间长度来决定,以每满一年为单位,每多一年便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特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劳动者过去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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