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根据审批内容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并报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2、外经贸委受理后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或答复;
3、申请人根据通知收到批准文件,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法》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工商登记变更流程如下:
一、申请报告
二、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四、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一)名称变更:
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二)经营范围变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的批准文件
(三)注册资本变更:
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公司注册资金变更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减少注册资金,另一种是增加注册资金,以下详细介绍减少和增加注册资金的详细流程和相关手续。
1.减少注册资金
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1)公司减资条件的规定
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②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2)公司减资应遵守法定的程序
①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②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③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④变更登记
(3)减资的具体方法:在实际操作中,下述述两种减资方法可混合使用。
①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出资比例
②以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
(4)公司减资登记需要的材料
①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②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③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2.公司增资:
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公司增资分为两种情况:A,企业被动增资——公司注册时是先到20%,在注册后两年内补齐剩余的80%注册资本;一些项目对资金有要求。B,企业主动增资——企业实到资本和注册资本一致的,企业通过增资扩大注册资本。
(1)公司增资流程:
①按原出资比例股东将要增加的资本划入股东个人账户
②公司开立临时验资账户
③将要增加的资本以投资款形式从股东的个人账户转入公司临时验资账户
④将相关单据收讫,会计事务所开具验资报告
⑤将增资资本从公司临时验资账户转账到该公司的企业基本账户
⑥变更相关证件
⑦刊登公告的报纸原件(登报公告电话010-52677288)
(2)增资后的相关变更:需提交下列文件,去注册地的工商部门申请变更: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股东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④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协议作价的协议书
⑤公司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四)住所变更:
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变更: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
(六)股东变更:
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重新提交验资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商变更需要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公司股东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4、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还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各种登记事项变更的具体规定: 1、公司变更名称的,应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涉及冠有“重庆市”、“中国”等字样或不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应按规定进行查询或报批; 2、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在迁入新住所后规定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3、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在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变更决议或决定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以及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4、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自股款缴足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三次,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规定期限后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三次公告的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情况的说明; 5、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 6、公司变更类型的,应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7、公司变更股东的,应自股东发生变化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有关的股东会决议、股份转让协议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及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公司股东改变姓名或名称的,应自改变姓名或名称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 8、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化的,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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