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可以依法分别采取下列措施来实现:进行对被申请执行人的账户信息的查询和冻结操作、转移或提存被申请执行人所拥有的收入、对被申请执行人所有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以及实施拍卖或者变卖等操作。
此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具有相应权限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进行扣押、冻结、划拨以及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在上述过程中所进行的查询、扣押、冻结、划拨以及变价行为,其涉及的财产价值均不能超过被执行人所应该承担的法定义务范畴。
解析:
强制执行措施主要涵盖了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进行查询与冻结,对其收入进行扣留及提取以及对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和变卖等环节。
为了确保法律效力,人民法院有权在不同情况下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扣押、冻结、划拨、变价处理。
同时,人民法院在进行上述操作时,所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必须严格限制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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