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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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赡养岳父母并非作为女婿的法定责任与义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法规鼓励广大女婿积极履行此项道德义务。具体体现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明确规定了子女对于自己的亲生父母有赡养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并没有明确指出女婿对于其岳父母也应承担类似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赡养岳父母并非是法律层面上女婿必须承担的责任。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之处,即在特定情况下,对岳父母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依法享有成为其配偶方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权利。这无疑是从侧面上肯定和鼓励女婿积极履行赡养岳父母的义务,也是我国法律制度对于家庭伦理道德的尊重和维护。
解析:
众所周知,赡养岳父母并非女婿所必需履行的法定责任,然而我国法律却积极倡导和尊重女婿在这种情况下肩负起相应的义务。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子女拥有为其父母提供经济上支持与照顾的义务,然而对于女婿是否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该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赡养岳父母并非女婿的法定义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丧偶女婿在岳父母的生活中承担了主要的赡养责任,他们将依法享有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权利。
这无疑体现出我国法律对女婿主动承担赡养义务行为的认可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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