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偿债所支付的现金中,主要包含两大部分内容:即偿还银行借款的本金以及偿还企业债券的本金。这个项目主要反映出企业是如何利用手中的现金资源来支付债务本金的情况,其范围涵盖了向各种金融机构偿还借款的本金、支付债券的本金等等各个方面。而关于企业偿还的借款利息以及债券利息部分,则会被归入到偿债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之中,并不属于本项目的范畴之内。
2024-05-14 18:19:12 回复
解析:
偿清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款项主要涵盖了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向银行借款的本金;
其次则是企业发行的各种债券的本金。
这个科目主要反映出企业通过现金方式来偿还债务本金的情况,其中包括偿还金融机构的借款本金以及偿还各类债券的本金等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偿还的借款利息以及债券利息,将被归入到偿债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这一科目中进行反映,而并未包含在此项目之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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