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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股东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首先,犯罪所侵害的客体应当是我国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和所有债权人、其他发起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其次,从客观角度看,该罪行的具体表现形式是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既没有按照规定交付货币、实物等资产,也没有完成财产权的转移,甚至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或者在公司正式成立之后,又将自己的出资款进行了抽逃,并且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或者还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再次,从犯罪主体来看,该罪的实施者必须是特定的主体,也就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最后,从主观层面上看,该罪的主观心理状态只能是故意为之,也就是说,他们明知故犯地没有按照规定交付货币、实物等资产,也没有完成财产权的转移,甚至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或者在公司正式成立之后,又将自己的出资款进行了抽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正式成立之后,又将自己的出资款进行了抽逃,并且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或者还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对于此类犯罪行为,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4-05-14 15:07: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