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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如何转让

张* 江西-九江 土地承包咨询 2024.05.13 18:00:00 455人阅读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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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事宜,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合法途径进行操作: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用地的转让对象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且其用途不能用于非农产业的开发建设。
然而,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可以以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拍卖等多种方式进行自由流转的。
其次,如果想要将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按照法定要求办理审批手续。这其中包括征得村民会议中超过三分之二的成员或代表的同意,同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待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转让行为。
最后,还有一种方法就是直接改变土地的属性,从而使得其能够被自由地转让。

2024-05-13 21:3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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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通常情况下,集体用地的转让仅限于转让给同一集体内的成员,同时,不得将此类用地用于非农建设领域。
其次,在特定条件下,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在集体组织内部通过诸如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以及拍卖等多种渠道进行自由转让。
再者,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也能够实现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转让。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过程必须得到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且还需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
最后,还有一种方法就是直接改变土地的属性,从而使得其具备自由转让的资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2024-05-13 18:01:00 回复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使用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第一步:发布拟征地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征地通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以上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或者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部门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第四步: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第六步: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第七步: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第八步: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后公告。需要注意的是: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应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九步: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包括社保金)市、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在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以及社保费等各项费用。第十步: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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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3 93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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