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饮酒过量,达到醉酒驾车的严重程度,即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当此类事件引发交通事故并致使受害者最终不幸死亡时,肇事者有义务立即采取适当措施进行救援或报案,否则将会依法受到严惩。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规定,肇事者逃逸的行为将被视为加重其犯罪责任的因素之一,因此,对于此类情况,法院通常会依据“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对肇事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然而,如果肇事者在酒驾的基础上又实施了逃逸行为,进而致受害者于死地,那么他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析:
在驾驶员的驾驶证被注销之后,若再次驾驶机动车辆并达到了醉驾的标准,便已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倘若在这一行为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受害人不幸身亡,并且肇事者进而选择逃离现场,那么相关司法部门应该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基本原则进行判决:
对于此种情形,则应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而若情节较为严重的,量刑处罚将升级为三年以上但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然而,若事件责任认定属于酒驾引发的事故,且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仍然逃离现场并最终导致受害人身亡的话,那么此人所面临的刑事处罚将更为严厉——即应处以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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