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可享受免税待遇的农产品主要涵盖了以下六大类:
首先,对于销售自身所生产加工的初级农产品的行为,可予以免除增值税;
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销售其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时,也能享受到同样的优惠政策;
再次,制种企业在特定的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并销售种子的过程中,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税收减免。
具体来说,这其中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租赁他人土地,雇用农户或工人进行种子的培育繁殖,然后经过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度加工处理之后,将种子销售出去;
第二,制种企业向农户提供亲本种子,委托他们进行繁育,然后回收这些种子,再经过上述相同的加工流程后销售。
此外,从事蔬菜批发及零售业务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也属于免税农产品范畴;
同时,部分鲜活肉类和蛋类产品,如猪、牛、羊、鸡、鸭、鹅等动物的整块或分割鲜肉,以及内脏、头部、尾部、骨骼、蹄子、翅膀、爪子等部位,以及鸡蛋、鸭蛋、鹅蛋等,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得到的蛋液、蛋黄和蛋壳,都被纳入了免征增值税的范围之内。
最后,以“公司+农户”为经营模式的畜禽销售行为,也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解析:
免税农产品主要涵盖了以下六种类型:
1、对于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可以进行自由销售;
2、农民专业合作社具备资质销售本社同仁生产的农业产品;
3、在特定的生产经营模式下,制种企业可生产并销售种子。
具体来说,(1)制种企业可以利用自有土地或租赁他人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员进行种子繁殖,然后经过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度加工环节后销售种子。
(2)制种企业也可以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进行繁殖,并从农户手中回收,之后再经过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度加工环节后销售种子。
4、从事蔬菜批发及零售业务的纳税人所销售的蔬菜产品;
5、部分鲜活肉类及蛋类产品。
其中,(1)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类产品,系指生猪、牛、兔、鸡、鸭、鹅及其整个或分割的鲜肉,其包括的范围还包括冷藏或冷冻肉,内脏、头部、尾部、骨骼、蹄子、翅膀、爪子等组织器官。
(2)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类产品,则包括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得到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6、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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