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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人员有那些

王* 江西-景德镇 毒品辩护咨询 2024.05.12 11:49:00 358人阅读

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人员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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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主动寻求戒毒治疗的涉毒人员,公安机关应撤销其先前因吸毒触及的行政违法记录或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国家以提供支持和鼓励的方式,要求吸毒成瘾者通过自我克制和努力,实现戒除毒瘾的目标。
涉毒人员可根据个体情况,选择前往专业的戒毒医疗机构接受全面、系统化的戒毒治疗。
在这种情况下,戒毒医疗机构有责任同自愿戒毒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共同签署自愿戒毒协议,详细约定戒毒方式、戒毒时长、对戒毒人员隐私保护、戒毒期间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以及戒毒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状况,同时还需明确戒毒效果和可能面临的治疗风险。
法律依据:
《戒毒条例》第十一条
戒毒医疗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自愿戒毒人员开展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预防、咨询教育;
(二)对自愿戒毒人员采取脱毒治疗、心理康复、行为矫治等多种治疗措施,并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
(三)采用科学、规范的诊疗技术和方法,使用的药物、医院制剂、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依法加强药品管理,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失滥用。

2024-05-12 11:50:00 回复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戒毒治疗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1、戒毒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戒毒治疗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医疗机构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可以对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对在治疗期间有人身危险的,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3、发现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在治疗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对于对自愿接受戒毒人员哪些处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戒毒条例》
第九条
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第十条
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个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终止戒毒治疗的情形等作出约定,并应当载明戒毒疗效、戒毒治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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