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婚后妇女所生育子女是否享有法定继承权利,需要依据各当事方之间是否已经建立并存在抚养责任这一法律事实来作出精确的判断。例如,若在此期间内孩子尚且未达到法定成人年龄,并且各当事方共同生活在同一家庭环境中,那么这种情形实际上已经构成了抚养责任的存在,对于该未成年子女而言,便具备了合法的继承资格与权益。
2024-05-11 15:44:54 回复
解析:
关于再婚妇女与其子女的法定继承权利问题,需依据相关当事人之间是否已建立并维系紧密的扶养关系为判定标准。
如若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尚且未成年且当事人共同居住生活,那么他们之间便已经构成了实质性的扶养关系,对于该子女而言,他/她将享有相应的法定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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