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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股东权利构成犯罪吗

王** 江西-九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11 12:54:00 404人阅读

滥用股东权利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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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通常情形下,对于股东滥用其法定权利并不构成明确的犯罪行为,如果因此而致使了相应的损失,那么当事人必须要对这些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在个别情况中,尤其是当这种滥权行为达到了相当程度时,就可能会触犯相关的刑法条款,从而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并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追责。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所有的公司股东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地行使他们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也不能够滥用这些权利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同样,股东们也不能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来损害公司债权人的权益。
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其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带来了损失,那么他们必须依法承担起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以逃避债务,并且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么他们还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最后,如果有人利用公司的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那么将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并且构成了犯罪行为,那么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百一十三条??
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05-11 12:56:0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是否无效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是否无效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是无效的。
1、什么是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股滥用股东权利,是指公司股东故意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规定,不正当地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法赋予股东广泛的权利。本着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公司股东在享受各项权利的同时,负有正当行使权利的义务。其正当行使权利受法律保护,滥用权利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股东在行使权利时,一是要遵守法律有关权利行使的规定,二是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
2、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形式
股东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形式包括:
(1)《公司法》规定,股东在涉及公司为其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如股东违反这一规定强行参与表决,则构成滥用股东权利;
(2)《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查账权,但前提是股东应当有正当的理由,一般为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在财务处理上有损害股东利益之嫌。如果股东为个人经营的目的,以查账为由,窃取公司商业秘密,则构成股东滥用权利。
(3)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出售重大资产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的控股股东无视章程的规定,不经法定程序,强令公司经营层出售该资产,也构成股东权利的滥用。
3、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法律风险
控股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违反对其他股东的信义义务,滥用股东权利,迫使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的个人意志作出决议或决定,可能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1)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迫使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决议,导致公司决议无效或被撤销。
(2)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作出的公司决定在表面上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但实质上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3)如果控股股东控制公司意志作出决定,无论程序上是否存在瑕疵,无论作出的决定是否符合公司利益,如果损害其他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将会被其他股东提讼程序。
(4)如果控股滥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应对其他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4)“夫妻店”公司家庭共同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
(5)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一人组成多个公司,各个公司表面上,但实际上财务不分、人员不分、资产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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