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所依赖的执行机构差异:
银行汇票必须由金融机构,即银行进行承兑,而银行承兑汇票则可以由银行之外的付款人来履行其承兑责任。
2.开出票据的实体有所区别:
在银行汇票中,出票人通常为银行;
然而,在银行承兑汇票中,出票人则主要是商业主体。
3.承兑期限上存在差异:
银行汇票通常是即时支付的,无需承兑;
而银行承兑汇票则需要经过承兑环节。
具体来说,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负责承兑,其付款期限可根据交易双方的协商确定,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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