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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如何计算

任** 江西-九江 判决执行咨询 2024.05.08 13:54:00 314人阅读

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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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从判决书送达的日期开始计算,十五日的时限自接收到判决文书的那一天开始算起。
对于当事人而言,若对某地初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表示质疑,则可以在该判决书正式送达至其手中的十五个自然日内,行使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2024-05-08 13:5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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