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法律就变更抚养权之事宜作出如下明文规定:
若存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况者,无疑可依法提出变更抚养权之申请:
(一)与子女共同居住之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致残而无法再继续承担抚养责任;
(二)与子女共同居住之人未履行抚养职责,或者有虐待未成年之不当行为,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于子女身心健康状况构成了明显且不可逆转的不利影响;
(三)年满八周岁之未成年人,明确意愿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且该方亦具备抚养此子女所需的经济和道德基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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