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政府采购法规定作为采购方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资质资格证书以及货物的检测报告等材料,这些都属于采购过程中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检验报告的真伪性只需找到具备资质的有关机构前往核实即可确定。
此外,如果因投标人不符合其所报项目的资格条件而导致的投标无效,对其提交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的完备性及其文件中的有效信息全面性也应予以重视,包括文件内容和结构是否严格遵循招标文件的相应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第六条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七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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