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以下系股东会决议事项之特殊事项:
1、修正公司章程;
2、增加或削减公司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离及解散;
以及
4、变更公司组织形式。
二、广义而言,“股东会”即为“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乃指由全体股东构成的决策公司经营管理重要事宜之权力机构。
其位居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之首,其他所有机构皆由其衍生而生,且向其负责。
股东大会的权限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权限基本相同。
三、召集股东会会议时,应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但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者则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专业解答股份有限公司特别表决事项具体涵盖哪些内容一、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会拥有特别决议权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点:1. 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和完善;2.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增减其注册资本;3. 公司可以通过合并、分立或解散等方式进行组织架构调整;4.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变更其法定形式。二、通常所说的“股东会”实际上就是指“股东大会”。
专业解答一、股东会决议特殊事项: 1.修正章程。 2.增减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离、解散。 4.变更组织形式。 二、广义“股东会”即“股东大会”,为全体股东最高权力机构,决策公司经营管理重要事宜,其他机构均由其衍生并向其负责。 三、召集股东会会议应提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
专业解答一、股东会决议特殊事项: 1.修正章程。 2.增减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离、解散。 4.变更组织形式。 二、广义“股东会”即“股东大会”,为全体股东最高权力机构,决策公司经营管理重要事宜,其他机构均由其衍生并向其负责。 三、召集股东会会议应提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
专业解答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特别决议的事项主要是增资或减资、公司的解散、注销、公司的分立、合并或者变更等,都属于需要特别决议的事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虽然不同,但需要特别决议的事项都是一样的。
专业解答《公司法》规定的需要特别决议的事项有四种,即: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以及变更公司形式。上述四件事宜,需要全体代表更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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