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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胡** 江西-九江 证据调查咨询 2024.05.05 12:59:00 419人阅读

如何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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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保全证据公证书的申请,可在申请人住所所在地或欲进行证据保全之地的公证机构予以受理。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填写公证申请表格并提交下列一系列必要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即法人单位需提供合法的企业法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而对于自然人而言,则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
(2)若代理人代为申请,则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身份证明;
(3)需要保全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会发生灭失且申请人与此灭失事件存在关联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4)若申请保全的证据属于物证范畴,则需提交物证样本、所有权证明或者其他能够明确表明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相关证件;
(5)如需保存证人证言,证人必须亲自出席并提交其身份证明;
(6)公证人员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2024-05-05 13:00:00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在诉讼中采取证据保全,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证据保全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前证据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证据保全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采取证据保全后30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应当解除证据保全。 (2)证据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3)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证据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4)当事人对证据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另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并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其中摘录有关单位制作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文件、材料,应当保持内容相应的完整性,不得断章取义;还应当注明出处,并加盖制作单位或者保管单位的印章,摘录人和其他调查人员应当在摘录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在诉讼中采取证据保全,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证据保全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前证据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证据保全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采取证据保全后30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应当解除证据保全。 (2)证据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3)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证据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4)当事人对证据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另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并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其中摘录有关单位制作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文件、材料,应当保持内容相应的完整性,不得断章取义;还应当注明出处,并加盖制作单位或者保管单位的印章,摘录人和其他调查人员应当在摘录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进行证据保全
在证据可以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人民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且人民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并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其中摘录有关单位制作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文件、材料,应当保持内容相应的完整性,不得断章取义;还应当注明出处,并加盖制作单位或者保管单位的印章,摘录人和其他调查人员应当在摘录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二、证据保全的程序是什么
证据保全措施,一般是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人,一般是当事人,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例如根据罪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提出保全证据的申请。
证据保全措施,不仅可以在时或受理诉讼后、开庭审理前采取,而且也可以在前采取。在前一种情况下,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也可以在认为必要时,依职权主动采取。在后一种情况下,申请人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提出,也可以向被保全证据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但此时,无论是,还是公证机关,都只能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申请,如果是向提出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状,该申请状应当载明:
(1)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
(2)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
(3)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
(4)申请的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
如果是向公证机关提出,应当提交公证申请表。该公证申请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证据保全的目的和理由;
(2)申请证据保全的种类、名称地点和现存状况;
(3)证据保全的方式;
(4)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
保全证据的范围,应当限于申请人申请的范围。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收到申请后,如果认为符合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条件的,应裁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证据的措施后15日内不的,人民应当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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