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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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凡欲缔结婚姻之夫妇,皆需遵循以下流程办理相关证件及证明,包括户口本以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夫妻双方户籍地相同,则仅需提供离婚证明;若双方户籍地不同时,另一方可请求当地民政部门开具无婚姻登记证明。
然而,离婚过后若希望再次结为连理,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当男女双方在离婚之后决定重新走回到一起建立家庭,他们应依照法定程序向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提出复婚申请,以期恢复合法的夫妻关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将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严格按婚姻登记的标准予以审核,在确认无误后,撤销原有的离婚证书,并向其发放新的结婚证书。自此从获发结婚证书的那一天开始,双方就可以重新确立婚姻关系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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