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经历了法庭的庭审和判决之后,如若犯罪分子被正式交付执行,则方可允许与其亲属进行会面交流。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款,被拘留或关押的嫌疑人在这段时期内,必须得到办案机关的许可,同时还需要经过公安部门的核准,方能获准与家人或近亲实行探访以及通信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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