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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该贷款机构可以证实该笔婚前房屋抵押贷款是用于结婚后的家庭生活用途,否则这并不被视为共同债务。依照我国法律对共同债务方面的具体规定,在通常情况下,一个人在婚前因贷款或借款等行为而产生的负债应被视作其个人的单一债项,除非出借人能拿出确凿的证据表明借款的实际用途为家庭共同生活所需,否则借款人的配偶无需承担任何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4-05-02 10:1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