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碰撞情况下,对于责任的认定与分担应遵循以下规则:
首先,若非机动车驾驶员并无过错行为,那么就应当由机动车一方负责对事故所导致的损害进行赔偿。
其次,经查明有确凿证据能够证实非机动车驾驶员存在过错行为的话,则应对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予以适当减轻。
再者,若机动车一方并未有任何过错行为,那么也只需要承担不超过总赔偿金额的10%作为补偿即可。
最后,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害完全是非机动车驾驶员故意冲撞机动车所致,那么后者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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